“五个一百”:最动人的是真实的力量******
【光明网评】“五个一百”:最动人的是真实的力量
寒辞去冬雪,暖带迎春风。兔年春节踏步而来,以“团结奋进新征程 同心奋斗创伟业”为主题的2022中国正能量“五个一百”网络精品征集评选展播活动也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文字、图片、音视频、专题专栏、主题活动……一部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优秀作品聚焦动人瞬间,传递温暖讯息,正在网络空间中掀起澎湃的浪潮。
真实的力量最能打动人心。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疫情形势复杂多变,俄乌关系持续紧张,世界正经历着宏阔的风云变化,中国却始终保持着发展的定力稳步前行。像之前举办过的每一届一样,今年“五个一百”依然忠实地履行它记录者的职责,重点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北京冬奥会、北京冬残奥会、疫情防控等重大主题,把握时代脉动,反映人民风貌。
作为个体的人,既是时代的见证者,也是时代的参与者。人们为祖国的发展成就欢欣鼓舞,也在困境中守望相助、和衷共济。因而,每一位网友都会对这些变革与发展的重要节点有真实而深刻的感慨。而另一边,这些看似宏大的议题,也因为“五个一百”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让读者与观众重温当时的感动,再一次为之精神振奋。
有对时代的慷慨书写,亦有小处细节的着笔。“五个一百”同样征集这样一批作品,它们将视野沉淀下来,记录普通个体带给人的触动。事实上,与现实生活距离越近,勇气的重量、坚持的价值、善行的可贵就越能够凸显。这些来自平凡生活的选题,以更大的感染力吸引人们躬身力行、向上向善。而有了“五个一百”影响力的加持,微小的感动也可以扩大影响范围,进而在社会上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的强大凝聚力。
互联网的存在,让正能量有了多种表达,无论是传统的文字、图片稿件,还是想要创新传播方式的作者,都有机会站上这个让他们大显身手的平台。今年,为顺应网络传播新形势新变化,“五个一百”又通过优化评选分类、调整报送方式、强化国际传播、突出权威优质等方式进行了全新升级,作品不仅质量优中选优,也更具影响力、更能直抵人心,在喧哗嘈杂的网络空间中成众人目光聚焦之处。归根到底,这些作品的共同特点和力量所在,正是其真实的底色。而具体的人,无论是作品中的英雄人物,还是为之感动、备受鼓舞的旁观者,又共同描摹了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时光居诸而不息,前路征途亦漫漫。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就更要踔厉奋发,继续挖掘值得记录的故事,激扬精神的力量,也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易小冉)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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