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东馆打造“开放型博物馆”******
在浦东新区花木社区,上海博物馆东馆正拔地而起。
步入场馆内部,与常见的博物馆不同,这里采用了开放式设计,其中多处设计别有洞天。
据了解,上博东馆预计今年年底开门迎接参观者。
“不像传统博物馆”
上博东馆建筑高度近45米,地上6层包括展示陈列、公众服务、库房及办公用房;地下2层则主要为学术报告厅、影院、活动教室等。
许多人印象中的博物馆,一般都采取了封闭式设计,大量采用人工照明,光线昏暗,而且空调温度偏低。据业内人士透露,其中重要原因是要确保文物安全。一些参观者趣言,“走进博物馆,就像走进尘封的历史”。
但许多经过上博东馆的人,对这一建筑的第一印象是“不像传统博物馆”。据介绍,外立面蜿蜒起伏的曲线,在设计上暗合上海这座城市“海陆交汇”的地理位置,也象征“勇立潮头”的精神。建筑内部设计与功能组织,也一改常见的博物馆封闭式流线设计,与城市空间有了更紧密的联系,力图为市民带来一座“开放型博物馆”。
走进上博东馆一楼连廊区域,顶部是一个174平方米的椭圆形玻璃穹顶,40米挑高的大厅,顶部玻璃穹顶达632平方米,建筑四面都设置了一定高度的玻璃幕墙,还有敞开式空间与外界连通,阳光能从四面八方透进博物馆内。上海博物馆馆长褚晓波表示,“我们在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希望有自然光透进来,这样观众在博物馆里参观会有多样性的感受。”
上博东馆西临杨高南路、北至世纪大道、东面是丁香路,与上海科技馆、东方艺术中心隔街相望。观众在博物馆里,不再仅仅是“进入尘封的历史”,也能从不同角度远眺城市景观、感受城市的脉动,让历史与当代生活交流共鸣。
据悉,由于建造年代等原因,上博人民广场馆没有设计专用通道,文物运输一般在晚上。而上博东馆将设置员工、文物专用通道,与观众通道分开,在不打扰观众参观的情况下大大提高文物运输的安全性。据透露,过去布展时曾发生过的拆门以搬运大体量文物的情形将成为历史。
多处设计“别有洞天”
一些途经上博东馆的市民发现,透过长方形外立面镂空的开放空间,能看到中间环绕而上的坡道。
据了解,这其实是一种传承。1996年开放的上博人民广场馆,建筑造型一大亮点是方形基座上托起圆柱形顶部,取“天圆地方”之意。而东馆的建筑主体呈矩形体块,中间嵌入圆形的旋转坡道,也是方和圆的结合。
东馆中间这一旋转坡道,其实是三楼通向五楼的休闲步道,开放后,这一巨型的旋转坡道很可能会成为上海新晋“网红打卡点”。
在靠近旋转坡道的区域,开放度更高,未来将开设一个针对少年儿童的探索宫。据透露,不同于一般的文物展厅,上博将在探索宫里融入“探索”理念,推出将人文、艺术、文明等内容结合在一起的项目,帮助少年儿童学习知识、拓展眼界、丰富体验,启发他们的探究性思维。
占地数千平方米的五楼露天区域则将复制仿造一组江南园林建筑,也是室内展厅向室外的延伸。观众在四楼展厅参观完江南文化主题展,可以步行至五楼,在园林的亭台楼阁之间眺望周围的城市脉动。上博颇受欢迎的“博物馆奇妙夜”活动,今后也将安排在这里举行。
上海博物馆前任馆长杨志刚曾透露过一段趣事:他在医院看病时,医生看到其病历卡上显示单位是上海博物馆,于是跟他说,“第一次谈朋友的地方就在你们上博。”
这让杨志刚感慨,未来观众除了参观展览,还能在博物馆空间里享受休闲、社交、餐饮等更多体验,“博物馆的功能应该是复合的,这就要求在建筑的布局、空间的营造里把它们充分考虑进去,让观众喜欢来且愿意经常来。”
“发掘呈现上海的文化”
据了解,上博东馆有大小展厅20余个,还设有大量教育体验场地,展示陈列区面积达3.36万平方米,预期每年观众接待量达500万人次。
据褚晓波介绍,上海博物馆以打造“世界顶级的中国古代艺术博物馆”为发展目标,上博东馆的建设也将坚持这一定位。未来将在上博东馆构建起以中国古代文化主题为核心的展陈体系,以常设展为主,为观众呈现海内外体系完整、脉络清晰、史料翔实、叙事生动的中国古代艺术通史陈列,以及海派与江南文化、中外文化交流、互动体验四大系列。其中,青铜馆、书法馆、绘画馆、印章馆是海内外唯一的常设通史陈列场馆。
“上海博物馆虽然是一个面向全球的博物馆,但是它既然扎根本土、位于上海,我们理应发掘呈现上海的文化。”褚晓波表示,未来在上博东馆举办的许多展览并不是按照文物材质来展示,而是按照主题来演绎,常设主题中的展品内容、角度会定期调整。(简工博)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