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减少天然林采伐3.32亿立方米******
中新社北京2月3日电 (记者 陈溯)记者3日从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草局)获悉,中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累计减少天然林采伐3.32亿立方米。
在当天召开的发布会上,中国国家林草局生态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张利明介绍中国林草重点生态工程有关情况。
张利明表示,中国天然林保护工程于1998年启动,2000年全面展开,是中国林业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保护建设为主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到202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5000多亿元人民币,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范围由重点区域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由停伐减产到全面停止,累计减少天然林采伐3.32亿立方米,天然林保护修复体系和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实现了预期目标。
张利明表示,中国天然林资源持续增长,天然林面积较工程启动前增加3.23亿亩、蓄积增加53亿立方米。天然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天然林单位面积年涵养水源量、固沙固土量分别比工程启动前提高了53%、46%。天然林生态系统有效恢复,有力促进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的改善。同时,国有林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加快,林区民生得到持续改善,民众植绿护绿,生态保护意识明显提升。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中国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较为充分的休养生息,面积和蓄积持续增加,但功能不强、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突出。”张利明表示,据监测,在现有天然林资源中,结构不合理、功能低下、自然更新不良需要采取人工促进修复的有4亿亩左右。因此,有效提升天然林质量效益是今后一个时期天然林保护修复的主要任务之一。
据介绍,到2020年年底,中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已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为保持天然林保护修复持续发展,中国进一步编制了《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提出新时期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战略布局、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完)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